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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破解末级渠系建设筹资难题的建议

日期:2012-07-13 09:37|来源:未知 作者:春秋

关于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破解末级渠系建设筹资难题的建议

戴福平  泰兴市水利学会  秘书长

(《科技工作者建议》2012年第1期总第33期)

搞好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不仅要注重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还要注重资金的筹措和保障问题。有效解决资金筹措和保障这一难题,除了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水利事业的投入、通过包装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本地区农田水利建设外,还应当用好“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投资投劳收益范围内的水利建设。末级渠系工程建设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最现实、最迫切需要处理的问题之一。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可以有效解决筹资难题,确保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并取得良好效果。

所谓“一事一议”筹资办法,就是在末级渠系工程建设中,针对各村组集体经济财力、产业结构布局、水利设施条件、群众认识水平等四个方面的不同情况,通过深入议事,在既不增加群众负担又能解决好群众投资投劳问题的前提下,形成形式多样的群众投资体系。

形式之一:农民个人投资,渠系建成后实行市场化运作和管理。由一户或几户农民联合作为投资人,承担本村、组或片末级渠系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自筹资金,建成后由投资人进行管理。采取此种方式,应将每村、组或片需要承担的自筹资金进行逐项预算,在各村、组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投资人,投资人与村委会、村民小组签订投资和管理合同,取得一定时期的渠道管理承包权,建立起“谁投资、谁收益”的利益挂钩筹资模式。按照这个模式,投资人全程参与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验收,承担占地、青苗、土坯、衬砌等所需资金和劳力。渠道建成后,由投资人管理,承包期内可在国家规定水价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一定的费用向用水户收取,作为投资人的投资回报。这种做法,不但能解决群众自筹资金难题,还有利于今后渠道管理和维护。由于在建设期间就明确了村、组和片的管理人员,能够保证工程质量,避免农户纠纷,达到良性运行、长期利用的目的。

形式之二:村委会集体或在外能人出资,减少农户负担。对部分集体经济实力相对较好、每年都有一定收入的村组,由村集体投入建设。或者通过广泛宣传,动员一些有经济实力并且愿意为家乡建设办好事的人捐资。在资金筹措上,渠道、土坯、衬砌等建设需要的自筹资金可全部由村组集体或能人承担,不再向群众分摊,以减少农户负担。

形式之三:村组集体投资和受益群众投劳相结合。对于集体经济力量较弱的村组,可采取“村组集体出资和受益群众投劳相结合”的方式,村组集体承担自筹资金中的货币支出,主要包括雇用机械、购置油料、衬砌材料、土地调整等方面的支出,而受益群众则只负责投劳配合,主要是每户田间地头的渠道土坯工程,包括清表、取土、人工整修等。

形式之四:村组集体投资和受益农户分摊相结合。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村组,集体拿不出全部自筹资金,又不愿意增加群众负担,可以采取“村组集体投资和受益农户分摊两结合”,或者“村组集体投资+统一借款+受益农户分摊三结合”的办法,这样分摊到户的数额较少。如果分摊户愿意投劳参加渠道土坯施工等,实际上只是投入劳力,并不需要投资。各户分摊办法有两种,一种是按受益面积分摊到户,一种是按渠道长度和工程量分摊到户,两种办法都应经过村组议事会决定,体现公平公正原则,让群众能够接受。

将“一事一议”制度运用于末级渠系工程建设,可以有效解决“群众组织难、自筹资金难、投工投劳难”三大难题,不仅可以保证工程质量,而且能够做到工程明白,干部清白,形成“人人出力、户户关心”的良好局面,为今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积累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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