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信息是为决策者制定决策服务的,因此信息提供的基本原则是以决策者为中心,以决策者的需要为前提。 (1)提供信息的内容。所提供的信息应该准确、及时、完整、适用。准确是对信息的基本要求,即信息必须真实反映客观实际,不能有错误,有偏差。及时是对信息的时间要求,过时的信息其使用价值会大大降低。完整是对信息的拥有程度的要求,如果决策者只拥有零星的或残缺不全的信息,那么他对决策对象的了解就是片面的,因而不可能作出有效的决策。适用或适当是对信息的范围或数量的要求。信息提供要满足各种决策对信息的不同需要,要对原始信息作科学的加工,切不可盲目追求信息数量,把一些庞杂或未加工的信息提供给决策者。 (2)提供信息的途径。提供信息的途径应该简便、畅通,以保证信息能迅速、准确地提供给决策者。这可以通过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责任心等措施来达到。 (3)提供信息的方式。提供信息的方式应该多样、有趣。只有这样决策者才乐意接受信息,才可能对所提供信息引起足够的重视。决策者接受的信息经常以报告、简报等形式提供。现在随着各单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提供信息的方式又可以增加一种,即让决策者直接从计算机中提取所需要的信息。如果管理信息系统的人机界面设计得较好的话,那么决策者可很容易地学会使用这种系统,而且非常乐意接受这种提供信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