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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学会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2-05-30 08:25|来源:未知 作者:春秋

 

泰州市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学会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科协、江苏省科协关于加强学会工作的意见以及《江苏省提升自然学会服务能力引领计划》,充分发挥各学会在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结合我市学会发展现状,市科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学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1、学会是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美好新泰州的重要依靠力量。学会是科学共同体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孕育创新思想、培养创新人才、传播创新文化、催生创新成果等重要职责。全市拥有学会100多个,通过学会组织联系着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汇聚了全市科技界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我市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更好新泰州,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加快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科技团体。近年来,我市学会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为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各级学会服务会员和社会的能力、自我发展能力也得到明显加强。但在总体上,全市学会改革发展的水平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学会在建设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城市中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体现。面对建设美好新泰州的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各级科协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不断深化对学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把学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学会工作。

    3、学会是科协的基础。学会是科协履行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桥梁纽带职责的重要载体,是科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重要依托,是科协最重要的组织基础、社会基础和工作基础。不断加强和改进学会建设,才能使各级科协充分发挥作用,让科协事业稳步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学会工作的内容

    4、加强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是促进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成长的手段,是学会凝聚科技工作者的基础。各级学会要充分发挥同行认可和社团认可的优势和功能,积极构建各级各类学术交流平台,努力推进学科的交叉整合与相互渗透,促进学科群建设,培育创新人才,增强学会的学术权威性。各学会每年要重点办好1-2个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并逐步建立学术年会制度。

    5、建立学术交流协作机制。努力推动形成学科间、区域间和国内外交流协作机制,扩大学术交流的参与面和影响力。各级科协、学会要创造条件积极参与承办、协办省、市科协重大学术交流活动,依托和利用活动平台来提升交流层次,扩大自身影响。各学会之间、学会与政府部门、学会与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联合协作,不断扩大学术交流的社会开放度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度、贡献度。要加强省、市、县学会的合作和上下联动,带动基层学会的发展。

    6、发展新学会。对于在促进我市区域行业发展,技术创新等方面中能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科技人员(单位或系统)达到一定数量的而尚未建立学会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学会组织,科协要积极主动给予指导,按程序给以审查、批准。

    7、不断壮大会员基础。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新会员,将各学科、各领域的优秀科技人才吸收到学会中来。注重在高校学生、青年科技工作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科技人员中发展会员,努力提高学会组织的生机活力。要加强完善会员数据库建设,实行会员动态管理。

    8、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科协章程规定,学会是科协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科协的领导。市科协主要负责对市直学会及其分支机构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章程对学会开展活动进行指导。

    9、挂靠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学会工作,加强对学会的领导、大力支持学会工作,学会所在单位要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从事学会工作,保证学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10、调整优化学会组织结构,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管理机制。 通过改革和管理,所属学会应达到以下标准和要求:(1)符合国家规定的学科设置标准;(2)对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较大作用;(3)对促进本区域行业发展、学科发展、科技创新发挥重要作用;(4)在本区域或行业,科技人员中有重要影响力和凝聚力。市科协对所属学会实行目标管理,不符合上述4 条标准和要求、组织机构不健全、常年无活动或有违法违纪且限期整改无效的,由科协组织提出注销和撤销意见。

    11、严把学会年检质量。科协所属学会年检按科协先签署同意意见再到社团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进行年检。科协在每年年底之前召集所属学会进行学会工作评议,学会报告当年工作情况。评议结果和目标管理考核情况作为年检重要依据。

    12、科协要在学会开展重大学术活动,领导班子变动,理事变更、换届等工作中加强管理和指导,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努力为学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学会改革,促进学会各项事业发展。市属各学会要主动与市科协加强联系,定期汇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学会工作者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学会健康有序发展。

    13、创新科普工作机制。加强与挂靠单位、会员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依托和吸纳社会资源共同开展科普工作。健全科普工作激励机制,学会理事会成员带头参加科普活动,鼓励和引导会员,每年要参加法定的科普活动。推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发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强化科技传播能力培训,建立科普志愿者队伍,为会员参与科普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途径。

    三、加强和改进学会工作的保障措施

    14、严格依法依规办会。各学会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研究,不断增强依法办会、照章办事的观念和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市科协的监督管理及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规范学会行为。

    15、学会要积极与职能部门搞好沟通和协调,争取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公益性、服务性、鉴定性、技术性、学术性社会职能,努力取得政府和社会的信任和认可。已经承担某些政府职能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要根据学会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与政府部门、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协作发展的途径和办法,谋求合作共赢的发展局面。要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中介服务、科技发展、价值评价、咨询论证、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努力为会员和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

    16、积极推进学会自我管理自主发展。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社分开、自主办会是学会改革和发展的最终方向。学会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入市场机制,探索新的运行机制和模式,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我发展的能力。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失去挂靠单位或实行挂靠对自身发展没有多少实际作用的,在具备较强自我发展能力和条件的学会中,可进行无挂靠试点,让更多的学会走上自我发展的道路。

    17、建立完善会费收缴制度。会费收入是学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和检验会员对学会是否认可的重要标志。各学会要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科协的有关文件规定,依据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管理制定本学会实际的会费标准,并制定会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提交市科协和有关部门备案。会费收入主要用于会员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18、开辟多元化经费筹措渠道。学会挂靠单位要为学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创造良好的条件,由挂靠单位按本会会员数每人每年按一定的标准拨给学会,纳入财务预算。要高度重视理事单位的作用,理事单位根据能力和条件,每年向学会提供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或其他资助。积极争取企业、其他部门、单位和社会及个人对学会给予资助和捐赠。学会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符合学会章程规定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资助单位(或人个)约定合法使用,并将使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公开。学会的收入和管理要符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9、重视和加强学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建设。学会根据自身条件和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学会办事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新路子,调动学会办事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应当重视志愿者队伍建设,吸收那些热心学会事业,有奉献精神,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大学生和其他社会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为其搭建适合学会工作需要的志愿者工作机制。

    20、努力做好学会党建工作。各级科协在加强党建带科建工作的同时,要找准党建工作与学会工作的结合点,通过加强党建工作来推动学会的日常工作,进一步强化学会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职能。紧紧围绕“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学会的服务性、针对性和灵活性,从学会的特点和实际出来,切实提高党组织的工作效能,为学会壮大保驾护航,从而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形势需要,适应现代化建设的任务要求。加强学会党的建设,是新形势下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保证学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凡专职工作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同一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其它学会建立联合党支部。学会党组织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参与社会团体重大问题的决策,确保学会的正确发展方向。

    21、加强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面向各级学会、会员和学会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体系,运用典型示范方法推进全市学会工作。市科协进一步做好“年度先进学会”、“学会工作单项奖”、“优秀学会秘书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市级“星级学会”和两年一次“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评比表彰工作,并尝试开展面向市(区)学会的评比表彰活动。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奖励和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学会社会影响力,增强科技工作者对学会组织的归属感、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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