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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协软科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日期:2011-08-23 17:01|来源:未知 作者:春秋

江苏省科协软科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2005-02-01

  第一条 为了鼓励全省各级科协和所属团体及其会员积极开展软科学研究,为全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科协设立软科学成果奖,奖励全省科协系统内在软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成果的科技团体及其会员。成果奖每两年评审表彰一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三条 奖励范围:全省各级科协和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及其会员为主要完成单位(个人)承担的、并通过有关鉴定的软科学成果。软科学成果主要是指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所取得的为解决国家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方案,包括发展战略、规划、预测、项目评价、可行性论证、对策分析管理方案和理论方法等。

  第四条 成果奖评选主要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学价值和意义,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科研规模和效率作为依据,设立三个奖励等级:

  一等奖项目:研究难度很大,创新性强,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并在指导工作实践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具有显著的作用和效果。

  二等奖项目:研究难度大,创新性较强,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并在指导工作实践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具有明显的作用和效果。

  三等奖项目:研究难度较大,有一定创新,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意义,并在指导工作实践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具有一定的作用和效果。

  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决策参考价值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可授予重大成果奖。

  第五条 评奖工作在省科协常务委员会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实施,设立由有关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成果奖评审。评奖工作办公室设在江苏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第六条 申报和推荐:

  (一)申报项目由课题完成人填写《江苏省科协软科学成果奖申报书》,提出报奖等级,并附课题研究报告、课题验收或成果鉴定证书的复印件、查新报告及应用证明等材料。

  (二)由项目完成单位对课题进行审核并签署申报意见。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软科学成果由各省级学会和各省辖市科协负责推荐。各省级学会和各省辖市科协应对各申报成果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审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和奖励等级。

  第七条 评审和批准:

  (一)由评奖工作办公室对成果申报程序、资格和资料等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进行形式审查;

  (二)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先由评委会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然后由评委会审议和表决。

  (三)评审结果提交省科协常委会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进行审定。

  (四)获奖成果在江苏公众科技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如有重大质疑,由评委会对质疑项目进行复议。

  (五)获奖成果由江苏省科协对外发布。未获奖项目不发通告,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第八条 软科学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申报、推荐:

  (一)对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对软科学成果的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有争议的;

  (三)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四)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不得申报、推荐参加评审。

  第九条 本奖申报日期为评奖年的24。推荐单位于当年430日前按上述有关规定将申报材料报送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评奖工作办公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301

  第十条 本奖接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捐赠或赞助。

  第十一条 申报、推荐等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获奖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退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科协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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