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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学术活动重点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1-08-23 16:43|来源:未知 作者:春秋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学术活动重点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2003-01-12

  第一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科协)设立学术活动重点资助项目,旨在充分发挥科协学术交流主渠道的作用,加强对学术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推动学科发展、人才成长和科技创新,促进江苏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充分发挥资助经费使用效益,加强重点资助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

  第三条 重点资助项目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

  (一)一类项目:由省科协主办或省科协联合有关部门主办,并由某一学会为主承办、多个学会参加的重大学术活动。要求学术层次高,注重学科与技术交叉,具有较大规模,社会影响大,对促进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有积极作用。选题类型:

  1、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开展的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学术活动;

  2、围绕我省和行业科技发展战略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的学术活动;

  3、重大国际学术会议和海峡两岸学术交流会议;

  4、能持续举办的,以高新技术前沿发展领域为选题内容的青年科技论坛。

  (二)二类项目:由某一学会主办,或某一学会联合有关单位主办、并由该学会具体承办的重点学术活动。要求学术层次较高,具有一定规模,对促进学科发展或本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意义。选题类型:

  1、围绕本学科或技术发展前沿性问题举行的学术活动;

  2、围绕本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举行的学术活动;

  3、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和海峡两岸学术交流会议。

  第四条 项目要求

  (一)活动项目主题明确,内容与形式具有创新性,对学科发展、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影响;

  (二)主办、协办单位在本项目领域具有学科或技术优势,组织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及主题、专题报告人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三)主办单位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筹集到必需的活动经费,活动方案切实可行。

  第五条 项目申报

  (一)每年每单位两类学术活动各限报一项。

  (二)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科协学术活动重点资助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每年1月底前报送省科协。

  第六条 申报项目由省科协组织专家组评审后,报省科协常委会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审定,经批准后于每年第一季度下达。

  第七条 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所需经费均应通过以会养会和多渠道筹集的途径加以解决。凡经审定批准的项目,省科协将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同时建议学会挂靠单位给予大力支持。省科协计划每年资助一类项目510项、二类项目30项左右。

  第八条 项目总结验收

  (一)学术活动结束后,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进行认真总结,并于一个月内向省科协报送《江苏省科协学术活动重点资助项目总结验收表》。

  (二)凡列入一类项目的重大学术活动,要求项目承办单位根据研讨内容,就学科或技术发展提交专家建议书。

  凡列入二类项目的重点学术活动,研讨内容如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同时要求承办单位提交专家建议书。

  (三)省科协按项目计划书对报送的总结验收表进行审查验收,并作出评议。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年终考核评比及今后是否给予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并对优秀学术活动承担单位给予优秀项目组织奖;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部分拨款,且在2年内不得申请学术活动重点资助项目。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起施行,由省科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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