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
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苏科协发[2000]117号
关于实施《江苏省厂会协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科协、经贸委、计委,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集团)科协:
为加强与规范全省“厂会协作”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协“千厂千会协作”组织方案,在总结我省“厂会协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厂会协作”项目管理办法》,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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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0年8月16日
主题词:厂会协作△ 项目管理△ 办法通知
抄报:中国科协
江苏省厂会协作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厂会协作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协“千厂千会协作行动”组织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厂会协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国科协“五大”及全省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依靠各级科协、学会组织,动员和组织学会会员和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投入到经济建设主战场,与企业建立协作关系,并通过规范与加强厂会协作项目的管理,促进厂会协作工作长期稳定发展,为企业特别是重点国有企业提高技术创新程度,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与企业技术进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二、 协作内容
市科协、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程度为目标,开展厂会协作。可参照下列内容与企业协商,确定厂会协作项目或课题:
1.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题或开发与推广新技术、新产品;
2.帮助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工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或帮助亏损企业扭亏为盈出谋划策;
3.帮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4.帮助企业分析情况和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5.帮助企业培训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
6.为企业介绍最新的信息和市场情况。
三、立项原则
1.甲方应是省、市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乙方应是企业或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
2.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量力而行,找准结合点或切入点;
3.以项目协作为基础,协作内容应具体,便于操作;
4.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建立“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协作关系,鼓励资本、技术参与收益分配。
四、立项申报
1.凡确立的厂会协作项目,应由协作双方签订《江苏省厂会协作协议书》(附件1),明确协作内容,达到指标,各方责任与权利,完成时间等,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写《江苏省厂会协作项目登记表》(附件2)。
2.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及部分大型企业科协项目协议书副本及项目登记表报省科协备案,市科协所属学会和企业科协项目协议书副本和登记表报市科协备案,各市科协要将本市项目协议书副本和登记表汇总后报省科协。
五、项目的检查、验收
1.省市科协、经贸委和计委对厂会协作项目要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并检查督促,做好工作协调,协助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2.项目完成后,由协作单位双方联合填写《江苏省厂会协作项目完成情况表》(附件3)并作工作总结。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报省科协,市级学会及相应企业科协报市科协汇总,初审后报省科协。
3.省科协根据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协作项目的工作总结和其他材料,会同省经贸委和计委组织验收。市级协作项目由市科协会同市经贸委与计委组织验收,验收后报省科协。
六、评比表彰
1.省科协、省经贸委和省计委对厂会协作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活动。奖项设江苏省厂会协作优秀项目奖、江苏省厂会协作优秀组织奖。
2.评选标准
(1)江苏省厂会协作优秀项目奖:评选对象为开展项目协作的双方单位。项目应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对学会、协会、研究会自身改革起到促进作用的可申报评奖。本奖设厂会协作优秀项目一、二、三等奖。评选标准是:
一等奖:协作项目在理论上、技术创新上属国内同专业领先水平,对促进行业的科技进步和对省、市或所在地域的经济建设有重大作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年新增效益500万元以上);
二等奖:协作项目在理论上、技改上属省内先进水平,对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所在地域的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年新增效益200万元以上);
三等奖:协作项目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技术水平,对企业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年新增效益50万元以上)。
(2)江苏省厂会协作优秀组织奖:评选对象为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市科协、经贸委和计委等单位。评选标准是:积极组织开展厂会协作工作,认真履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职能、所组织和管理的厂会协作项目取得了明显效益,成绩显著的单位。
3.优秀项目奖由协作单位双方联合填写《江苏省厂会协作优秀项目奖申报表。(附件4),其中对经济效益牵涉到双方之外的用户,应有用户证明材料。对技术水平或开发的产品填补国内外、省内外空白的应有有关部门的查新或鉴定报告。优秀组织奖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及提供有关材料(包括工作总结与必要的证明材料)。
市科协、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与企业科协申报材料报省科协,市级学会申报材料报市科协审核后报省科协。
4.对评选出的厂会协作优秀项目和优秀组织单位,由省科协、省经贸委、省计委联合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1.江苏省厂会协作协议书;
2.江苏省厂会协作项目登记表;
3.江苏省厂会协作优秀项目奖申报表;
附件1
编号:
江苏省厂会协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制
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协作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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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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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协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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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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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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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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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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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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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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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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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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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单 位 盖 章 |
甲方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乙方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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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省(市)科协各一份)
附件2
江苏省厂会协作项目登记表
协作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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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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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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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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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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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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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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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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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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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协 作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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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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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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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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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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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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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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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统一编号
江苏省厂会协作优秀项目奖申报表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制
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填 表 说 明
1.本申报书须一式三份(含附件)封面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为厂会协作各方单位,推荐单位为省市科协,经贸委和计委。
3.“项目说明”一栏主要填写项目来源、立项目的、其他合作单位、有无列入其他项目计划、是否申报或已获其他成果奖、项目对企业生产或发展以及对学会(含学校科协、厂企科协)工作促进作用等情况。
4.“效益分析”一栏需写明项目经费投入数、年新增效益与项目完成以来增加效益数,以及项目可能使用期限、推广价值与社会效益等。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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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单 位 全 称 |
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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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 |
姓 名 |
单 位 及 职 务 |
职 称 |
项目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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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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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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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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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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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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