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科协〔2022〕14号
各乡镇(街道、园区)科协、市级学(协)会、企业科协及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科技“三会”精神,充分调动各级科协、所属团体及广大科协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 (泰委发〔2022〕44号)精神,市科协第七次代表大会将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市科协“第六次代表大会(2017-2022年)”以来在各乡镇(街道)科协、学(协)会、企业科协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先进集体(10个):乡镇(街道)科协、市级学(协)会、企业科协等。
2.先进工作者(80个):在乡镇(街道)科协、市级学(协)会及企业科协等岗位上的优秀工作者,原则上各单位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凝聚力强、社会反映好。
2.遵循科协(学会)章程,坚持民主办会,团结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为经济服务等活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并取得显著成绩。
3.认真履行人民团体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发挥人民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心和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向党和政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表彰、奖励、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对会员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二)先进工作者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观念,遵纪守法。
2.热爱科协工作,能围绕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组织并参加科协、学(协)会开展的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3.热心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工作中勇于创新,开拓进取,认真钻研业务,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自身科学素养。
4.从事科协工作3年以上(近几年来获得省、市科协代表大会表彰的先进个人,此次不再重复表彰)。
三、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由各单位组织推荐申报,凡被推荐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必须征求各主管部门意见。市科协根据申报材料,召开主席办公会,结合日常工作实绩,确定初步表彰对象,在征求组织、纪检等部门意见后提交科协常委会讨论通过,最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
四、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推荐,真正把科协系统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注重推荐在条件艰苦的环境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
3.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填写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附件2),于11月10日前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市科协学会部103室(泰兴市国庆东路118号)。
联系人:刘勇强,13815995228。
电子信箱:jstxkx@126。
附件:1.泰兴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
2.泰兴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附1:
泰兴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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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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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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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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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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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纸,1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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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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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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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2
泰兴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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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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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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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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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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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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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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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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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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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团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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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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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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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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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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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纸,5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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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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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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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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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